
1、全县负责本县足球项目的管理,制定本县足球发展的方针政策。2、管理霍邱县各级足球代表队。3、负责和指导本县足球项目俱乐部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。4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的霍邱竞赛制度、计划、规划,负责本运动项目全县竞赛的管理。5、负责组织教练员、裁判员和协会会员、俱乐部有关人员培训。6、组织探索霍邱县足球运动训练规律,提高科学训练水平。7、指导足球场地建设和足球器材的利用,提高全县足球场地和器材水平。8、开展地区间的交往和技术交流,提出本运动项目的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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